400-123-4567

新闻资讯 分类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天博综合(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天博综合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内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于2024年4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1、会议通知情况: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于2024年4月9日和4月12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24日(星期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39,448,2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88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30,756,8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096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8,691,3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7874%。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人,代表股份10,404,0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51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6,749,0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823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3,655,0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954%。

  会议由路金波董事长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同意15,414,1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99%;反对26,2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7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参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同意10,377,8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75%;反对26,2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同意15,414,1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99%;反对26,2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7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参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同意10,377,8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75%;反对26,2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15,414,1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99%;反对26,2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7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参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同意10,377,8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75%;反对26,2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同意12,613,7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9%;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同意7,577,4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182%;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8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同意39,442,0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3%;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关于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4年4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期间内共有3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或发生股份变动的情况。

  (1)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办理完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登记,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3月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2024-016)。

  (2)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实施的2023年度权益分派(即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467532股)引起的。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18)。

  2、一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该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系基于自身对公司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分析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通过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基于相关信息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相关制度,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激励计划在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的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的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计提2024年第一季度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基于谨慎性原则,为更加线日的资产状况与财务状况,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共计520.16万元。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公允反映公司各类资产的价值,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止至2024年3月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预计各项资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时,经过确认或计量,计提相关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的信用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为1,077.31万元,各项减值准备2024年3月末余额为10,187.50万元。各项减值准备的具体明细如下(单位:万元):

  本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合同资产以及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本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即使该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小于初始确认时估计现金流量所反映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也将预期信用损失的有利变动确认为减值利得。

  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和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以外的其他金融资产,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

  (1)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2)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3)如果该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金融工具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除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信用损失准备抵减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对于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信用损失准备,不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本公司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本公司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工具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对于财务担保合同,本公司在应用金融工具减值规定时,将本公司成为做出不可撤销承诺的一方之日作为初始确认日。

  3)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生显著变化,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响违约概率;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本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本公司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则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3)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金融资产发生信用减值,有可能是多个事件的共同作用所致,未必是可单独识别的事件所致。

  本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本公司以共同信用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分为不同组合。本公司采用的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金融工具类型、信用风险评级、账龄组合等。相关金融工具的单项评估标准和组合信用风险特征详见相关金融工具的会计政策。

  1)对于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2)对于财务担保合同,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就该合同持有人发生的信用损失向其做出赔付的预计付款额,减去本公司预期向该合同持有人、债务人或任何其他方收取的金额之间差额的现值。

  3)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信用减值但并非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与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额。

  本公司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间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当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预付版税进行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的预付版税计提相应资产减值损失。公司将预付版税按照授权书品是否已出版分为:(1)已出版作品的预付版税;(2)未出版作品的预付版税,其中未出版作品的预付版税又分为未有初稿和已有初稿两类。本公司按照上述预付版税分类的不同,采用的减值测试方法分别如下: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已出版作品的预付版税进行单项评估,根据已出版全品类图书的各年(含当年)历史销售数量计算各年的销量环比变动率,综合考虑作品的实际销量及未来销售计划等因素预测其在剩余版权期内的预计销量,并测算剩余版权期内可结转的版税金额,若预计剩余版权期内的可结转版税金额低于预付版税账面余额的,差额部分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对未出版作品的预付版税进行单项评估,对于预计无法正常出版且决定终止的预付版权项目,直接将预付版税余额计入当期损益。

  除上述终止项目以外的未有初稿的预付版税,公司对超过合同约定交稿时间的预付版税进行单项减值测试。在此情况下,公司判断作者是否仍在创作和未来交稿的可能性以及自身对作者延期交稿的意愿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存在减值,并对单项测试存在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对经单项评估测试不存在减值的未有初稿的预付版税,及已有初稿但未出版作品的预付版税,公司根据预付版税的账龄计提相应减值准备。未出版作品的预付版税减值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库存商品和委托代销商品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本公司图书类库存商品和委托代销商品,结合行业积压图书处理的一般情况和公司处理积压图书的实际经验,于每期期末对库存商品和委托代销商品进行全面清查,库龄1年以内的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库龄1-2年的按图书码洋的10%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年以上的按图书码洋的20%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以图书成本为限。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每期末对所持有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与原先估计数存在差异的,进行相应的调整。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在每个会计期间继续进行减值测试。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客观的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将减少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利润总额1,077.31万元,并相应减少公司报告期期末的资产净值。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准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损失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进行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损失的依据充分、公允,相关数据真实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损失,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该事项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损失事项。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计提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4月1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工具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损失,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该事项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损失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4月24日,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上海市古宜路181号西岸西区B座5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提议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工具等方式发出,应出席会议董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5人,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路金波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损失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进行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损失的依据充分、公允,相关数据真实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官方微信 关闭